饲料添加剂微量元素标准?

53 2024-07-11 15:54

饲料企业和养殖者使用《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铁、铜、锌、锰、碘、钴、硒、铬等微量元素饲料添加剂时,含同种元素的饲料添加剂使用总量应遵守本《规范》中相应元素“在配合饲料或全混合日粮中的最高限量”规定。

仔猪(≤25kg)配合饲料中锌元素的最高限量为110mg/kg,但在仔猪断奶后前两周特定阶段,允许在此基础上使用氧化锌或碱式氯化锌至1600mg/kg(以锌元素计)。

饲料企业和养殖者使用非蛋白氮类饲料添加剂,除应遵守本《规范》对单一品种的最高限量规定外,全混合日粮中所有非蛋白氨总量折算成粗蛋白当量不得超过日粮粗蛋白总量的30%。

关于三聚氰胺的限量要求,原农业部公告第1218号规定,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中三聚氰胺限量值定为2.5mg/kg,高于2.5mg/kg的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一律不得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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